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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農委會公告臺中市辦理現金救助 |
期間:2016-01-28 ~ 2016-02-27 |
農委會公告臺中市辦理現金救助地區
1月寒流造成本市高接梨穗、茂谷柑、桶柑等農作物嚴重受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月25日公告臺中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農業局表示,農作物因低溫所引起之災情多有延滯顯現之狀況,已於1月24日積極連繫各區公所持續查報損害情況,初估農業災損有下列高接梨損失1,517公頃,損失金額6,615萬3,000元、桶柑損失30公頃,損失金額139萬8,000元、茂谷柑損失90公頃,損失金額653萬4,000元。呼籲農民申報災害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20%以上者,即可申請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應於1月26日至2月4日止攜帶相關之證件戶或資料(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附土地登記謄本。3、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附土地登記謄本並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受災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辦理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符合現金規定者之救助項目及額度請洽各區公所。
另為協助受災農民農能夠盡快恢復生產,農業局在本(105)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預算編列新臺幣1億元,為輔導協助天然災害受災農民重建復耕經費,業經臺中市議會於今(26)日審議通過,本局正研擬補助方案,未來將可以更有效協助受災農民進行災後重建復耕工作,減少農民損失,增加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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